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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出車禍。
腦袋:
一片空白。
對方問:
「人有沒有怎樣?」
你摸一摸:
好像還好。
雙方留:
電話。
然後:
各自離開。
晚上回家:
身體開始不舒服。
再仔細看機車:
鑰匙歪了。
車殼有傷。
這時突然開始慌:
「完了,當下沒有報警怎麼辦?」
「隔天去醫院還算嗎?」
「機車可以先修嗎?」
「警察問話我要怎麼講?」
最近 Dcard 就有剛上路不久的新手,第一次發生事故後,當下只有留下聯絡方式,後來才決定隔天就醫、檢查車輛,並詢問對方是否一起去警局處理。
這種情況:
真的非常常見。
所以這篇建議所有機車族:
先存起來。
因為車禍發生時:
你可能根本沒有心情 Googl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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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時間 | 重要事情 |
|---|---|
| 事故發生 | 先確認人身安全 |
| 現場 | 視情況報警、救護 |
| 現場 | 拍照、錄影、保存證據 |
| 現場 | 記錄雙方資訊 |
| 有受傷 | 就醫並保存醫療資料 |
| 車輛受損 | 拍照、估價 |
| 後續 | 聯絡保險公司 |
| 7日後 | 可申請現場圖、現場照片 |
| 30日後 | 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|
| 有爭議 | 視情況調解/鑑定/法律程序 |
警方官方資料說明,事故當事人在現場可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;事故7日後可申請現場圖與現場照片,30日後則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。
🟨 重點:車禍第一優先不是立刻爭誰對誰錯,而是人身安全、報警、蒐證、就醫與保留後續處理需要的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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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第一個動作:
衝過去看車殼。
先確認:
自己。
乘客。
對方。
有沒有受傷。
如果:
有人受傷。
需要醫療協助。
就依現場狀況:
尋求救護與警方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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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離開現場後:
很多證據:
就消失了。
例如:
車輛位置。
煞車痕跡。
散落物。
道路標線。
號誌。
現場視線。
監視器。
警方官方說明,處理事故時會勘查事故地點、交通環境、地面痕跡、車輛位置與事故過程,並蒐集監視器、行車紀錄設備等相關跡證。
所以:
能在事故發生當下完成:
通常最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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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只拍:
「我的刮痕。」
至少可以從:
全景。
中景。
近景。
三種角度思考。
| 類型 | 拍攝內容 |
|---|---|
| 全景 | 路口、道路、號誌 |
| 全景 | 車輛相對位置 |
| 中景 | 車輛與標線 |
| 中景 | 撞擊位置 |
| 近景 | 車損 |
| 近景 | 地面痕跡 |
| 其他 | 行車記錄器 |
| 其他 | 附近監視器位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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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發生:
腎上腺素。
緊張。
驚嚇。
都可能讓你當下:
沒有立刻注意到不適。
如果後續:
出現疼痛或其他症狀。
不要因為:
「昨天跟對方說我沒事。」
就硬撐。
應依身體狀況:
尋求醫療評估。
並保存:
診斷。
收據。
醫療資料。
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
如果:
不影響安全。
而且後續可能涉及:
事故賠償。
通常更重要的是:
先把損壞狀況完整留下。
例如:
照片。
影片。
車行檢查。
估價單。
需要更換的零件。
如果車輛有:
轉向。
煞車。
輪胎。
車架。
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問題:
不要為了:
「還可以騎。」
就繼續硬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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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資料顯示:
警方可能針對:
事故地點。
交通狀況。
人車動態。
車輛位置。
事故經過。
相關跡證。
進行調查與紀錄。
你真正要做的:
不是:
背一套「對自己最有利的說詞」。
而是:
把自己確定知道的事實講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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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card 原 PO 很擔心:
「什麼該講?」
「什麼不該講?」
這裡最重要:
不要猜。
如果真的:
不確定。
記不得。
就如實說:
不確定。
不要為了:
讓故事完整。
自己補上:
速度。
距離。
秒數。
角度。
警方製作的現場圖與談話紀錄,在簽名前也應仔細閱讀;官方提醒,如果內容有問題,應提出釐清或修正,確認後再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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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這樣判斷。
例如:
對方違規迴轉。
跨越標線。
闖紅燈。
確實可能是事故分析的重要因素。
但完整事故責任:
仍然需要看:
現場跡證。
雙方動態。
速度。
距離。
注意義務。
其他證據。
所以不要只因為:
網友說:
「對方這樣一定全責。」
就當成正式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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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一直:
開機。
騎車。
讓檔案:
循環覆寫。
事故影像:
先保存。
最好:
另外備份。
因為影像可以幫助還原:
號誌。
車輛位置。
移動方向。
事故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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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家。
住家。
停車場。
路口。
公車。
其他車輛。
都有可能留下畫面。
但影像:
不一定永久保存。
所以如果事故有爭議:
越早確認越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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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等:
雙方談崩。
才想起:
「我好像有保險。」
準備:
事故資料。
照片。
對方資訊。
警方資料。
再依你的保單內容:
聯絡保險公司。
不要在還沒有搞清楚:
車損。
醫療。
事故狀況。
之前:
隨便答應一個數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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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政署目前說明:
事故現場:
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。
事故7日後:
可申請:
現場圖。
現場照片。
事故30日後:
可申請:
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。
這三個時間點:
非常值得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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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件/證據 | 保存 |
|---|---|
| 當事人登記聯單 | □ |
| 現場照片 | □ |
| 行車記錄器 | □ |
| 監視器資訊 | □ |
| 醫療診斷 | □ |
| 醫療收據 | □ |
| 車輛估價單 | □ |
| 車損照片 | □ |
| 對話紀錄 | □ |
| 保險資料 | □ |
| 現場圖 | □ |
| 初判表 | □ |
建議:
全部放進:
同一個資料夾。
不要:
照片在 LINE。
收據在皮夾。
估價單不知道丟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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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:
太緊張。
急著離開。
第二:
只拍車損。
沒拍現場。
第三:
沒有保存行車記錄器。
第四:
不確定的事情硬猜。
第五:
現場直接開始:
「你全責!」
「我一定沒錯!」
真正有用的:
不是吵贏。
是:
證據留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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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車禍:
真的很容易慌。
所以記住一個簡單順序:
人 → 報警/救護 → 現場 → 蒐證 → 就醫 → 車損 → 保險 → 後續資料。
如果事故已經發生:
當下沒有把事情處理完整。
也不要因為:
「完了,我是不是沒救了。」
就什麼都不做。
把現在還能保存的:
醫療資料。
車損。
行車記錄器。
對話。
現場資訊。
警方資料。
一項一項補齊。
最重要的:
警察問話時:
講你確定知道的事實。
不知道:
就說不知道。
不確定:
就說不確定。
不要為了:
讓自己看起來比較有利。
自己補出一套:
連自己都不能確認的事故故事。
車禍後真正能保護你的:
往往不是:
誰講得最大聲。
而是:
誰留下的資料最完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