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會以為:

把車牌拿去監理站報廢。

拿到報廢資料。

就完成汰舊換新。

所以很常有人搜尋:

「機車只報廢車牌可以申請4,000元嗎?」

答案是:

不行只做車籍報廢。

現行辦法對「報廢」的定義,是同時包含:

車體回收+車籍報廢。


第一步:車體要交給合法回收商

舊機車車體需要交由:

環境部核准登記的廢車回收業者

完成回收。

回收後會有:

回收管制聯單。

或相關回收證明。


第二步:車籍也要到監理機關報廢

車牌則需要依規定辦理車籍報廢。

監理機關會核發:

汽(機)車各項異動登記書

而且異動原因要是:

報廢。


兩個動作缺一不可

簡單說:

車體交回收場,但是車籍沒處理。

不完整。

只把車牌繳掉,但是車體沒有合法回收。

也不完整。

財政部現行辦法明確把報廢定義成:

完成廢車回收+完成車籍報廢。


報廢日期怎麼算?

這點也很重要。

如果車體回收和車籍報廢不是同一天完成,法規的「報廢日」是依兩項程序中:

最後完成的日期

認定。

這可能直接影響前後6個月的汰舊換新期限計算。


申請時也要有兩邊的證明

汰舊換新案件通常需要:

監理機關車籍報廢資料。

以及:

合法回收商的回收證明。

所以不要只保留其中一份。


XILLA 貼心總結|

機車汰舊換新所說的「報廢」不是:

只繳車牌。

正確概念是:

車體合法回收+車籍完成報廢。

而且兩個日期不同時,以最後完成日認定報廢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