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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會以為:
把車牌拿去監理站報廢。
拿到報廢資料。
就完成汰舊換新。
所以很常有人搜尋:
「機車只報廢車牌可以申請4,000元嗎?」
答案是:
不行只做車籍報廢。
現行辦法對「報廢」的定義,是同時包含:
車體回收+車籍報廢。
第一步:車體要交給合法回收商
舊機車車體需要交由:
環境部核准登記的廢車回收業者
完成回收。
回收後會有:
回收管制聯單。
或相關回收證明。
第二步:車籍也要到監理機關報廢
車牌則需要依規定辦理車籍報廢。
監理機關會核發:
汽(機)車各項異動登記書
而且異動原因要是:
報廢。
兩個動作缺一不可
簡單說:
車體交回收場,但是車籍沒處理。
不完整。
只把車牌繳掉,但是車體沒有合法回收。
也不完整。
財政部現行辦法明確把報廢定義成:
完成廢車回收+完成車籍報廢。
報廢日期怎麼算?
這點也很重要。
如果車體回收和車籍報廢不是同一天完成,法規的「報廢日」是依兩項程序中:
最後完成的日期
認定。
這可能直接影響前後6個月的汰舊換新期限計算。
申請時也要有兩邊的證明
汰舊換新案件通常需要:
監理機關車籍報廢資料。
以及:
合法回收商的回收證明。
所以不要只保留其中一份。
XILLA 貼心總結|
機車汰舊換新所說的「報廢」不是:
只繳車牌。
正確概念是:
車體合法回收+車籍完成報廢。
而且兩個日期不同時,以最後完成日認定報廢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