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汰舊換新最重要的條件之一就是:
前後6個月。
但如果你:
星期一把車交給回收商。
星期五才去監理站完成車籍報廢。
到底哪一天才算「報廢日」?
所以很適合搜尋:
「機車報廢日是回收日還是監理站日期?」
現行辦法有明確規定。
看「最後完成日」
財政部規定:
報廢日會參考:
廢機動車輛回收聯單或回收證明上的回收日期。
以及:
監理機關汽(機)車異動登記書上的日期。
如果兩邊完成日期不同:
以最後完成的日期認定報廢日。
例如回收9月1日、車籍報廢9月5日
這種情況下:
不是9月1日。
而會以:
9月5日
作為報廢日認定基準。
因為到了9月5日才完成整套報廢程序。
為什麼這一天這麼重要?
因為汰舊換新要求:
符合資格舊機車報廢或出口的:
前、後6個月內
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。
如果剛好卡在期限邊緣,一兩天的差距就可能很重要。
不要只記得「我大概半年前報廢」
如果案件時間很接近6個月門檻,最好直接拿出:
回收證明。
車籍異動登記書。
新車領牌資料。
比對實際日期。
不要靠記憶推算。
先買新車再報廢也一樣要注意
財政部目前允許:
先報廢後買。
或先買後報廢。
只要符合前後6個月規定即可。
但「報廢完成日」仍然要依正式文件認定。
XILLA 貼心總結|
機車報廢日不是單純看:
車被拖走哪一天。
也不是只看:
車牌繳掉哪一天。
如果車體回收和車籍報廢日期不同:
以最後完成日認定。
這一天會直接影響汰舊換新的6個月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