汰舊換新最重要的條件之一就是:

前後6個月。

但如果你:

星期一把車交給回收商。

星期五才去監理站完成車籍報廢。

到底哪一天才算「報廢日」?

所以很適合搜尋:

「機車報廢日是回收日還是監理站日期?」

現行辦法有明確規定。


看「最後完成日」

財政部規定:

報廢日會參考:

廢機動車輛回收聯單或回收證明上的回收日期。

以及:

監理機關汽(機)車異動登記書上的日期。

如果兩邊完成日期不同:

以最後完成的日期認定報廢日。


例如回收9月1日、車籍報廢9月5日

這種情況下:

不是9月1日。

而會以:

9月5日

作為報廢日認定基準。

因為到了9月5日才完成整套報廢程序。


為什麼這一天這麼重要?

因為汰舊換新要求:

符合資格舊機車報廢或出口的:

前、後6個月內

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。

如果剛好卡在期限邊緣,一兩天的差距就可能很重要。


不要只記得「我大概半年前報廢」

如果案件時間很接近6個月門檻,最好直接拿出:

回收證明。

車籍異動登記書。

新車領牌資料。

比對實際日期。

不要靠記憶推算。


先買新車再報廢也一樣要注意

財政部目前允許:

先報廢後買。

或先買後報廢。

只要符合前後6個月規定即可。

但「報廢完成日」仍然要依正式文件認定。


XILLA 貼心總結|

機車報廢日不是單純看:

車被拖走哪一天。

也不是只看:

車牌繳掉哪一天。

如果車體回收和車籍報廢日期不同:

以最後完成日認定。

這一天會直接影響汰舊換新的6個月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