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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駕新制從 2026 年 10 月 31 日起上路:機車騎士第一次毒駕就直接處 12 萬元罰鍰,汽車 15 萬元,同時沒入車輛、吊銷駕照且 3 年內不得重考;10 年內再犯,機車罰 21 萬元,第三次起每次再加 9 萬元,沒有上限。拒絕接受毒品檢測更重,第一次就罰 27 萬元。這次修法連同車乘客與知情車主都一起罰,影響範圍比過去大很多。
這次修正的是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35 條等相關條文,方向很明確:大幅加重毒駕的處罰,並把責任擴及乘客與車主。對每天騎車的人來說,最重要的不是背罰款數字,而是知道「哪些情況會被罰、會牽連到誰」,以及在路上遇到疑似毒駕的車輛時,怎麼保護自己。
| 項目 | 機車 | 汽車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次毒駕 | 罰 12 萬元 | 罰 15 萬元 |
| 10 年內第二次 | 罰 21 萬元 | 罰 24 萬元 |
| 第三次以上 | 前次罰鍰再加 9 萬元 | 前次罰鍰再加 9 萬元 |
| 拒絕毒品檢測 | 第一次 27 萬元、第二次 45 萬元,之後每次再加 18 萬元 | 同左 |
| 駕照 | 吊銷,3 年內不得重考 | 吊銷,3 年內不得重考 |
| 車輛 | 沒入(不論是否為車主) | 沒入(不論是否為車主) |
過去毒駕的罰鍰有一個區間,執法時會依情節裁處;新制把第一次的罰鍰直接定在法定最高額,機車 12 萬、汽車 15 萬,沒有「初犯從輕」的空間。再犯的處罰則逐次加重,第三次以上每次在前次罰鍰的基礎上再加 9 萬元,理論上沒有上限。
駕照部分從過去的吊扣改為吊銷,而且 3 年內不得重新考照。若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,或是累計不得考照的年限達到 6 年,就會終身不得考照,所以再犯的人很可能因此一輩子不能再騎車開車。
車輛則是「不論是否為駕駛人所有」都要沒入。也就是說,借別人的車去毒駕,車主一樣會失去這台車。逾期未領回的車輛公告期間也從 3 個月縮短為 1 個月。駕照被吊銷後仍然騎車上路,會再罰 3 萬 6 千元並沒入車輛。
新制規定,經確認施用毒品者,即使沒有駕駛行為,也會被吊銷駕照、2 年內不得考照。想要重新取得駕照,需要先完成相關教育或治療課程,並且在一年內沒有再犯紀錄。
法規管的是駕駛人,但真正在路上承擔風險的,往往是旁邊的機車騎士。毒駕的駕駛人可能出現車速忽快忽慢、蛇行、無故急煞、闖紅燈或反應遲鈍等狀況。遇到這種車輛,最重要的是:
💡 LOOKING 錄得清 F-911X 機車行車記錄器:全機防水、前後 FHD 1080P 雙鏡頭並內建 GPS,碰到危險駕駛或事故時,影像能清楚記錄時間、地點與當下車況。
新制上路後,年滿 18 歲、明知駕駛毒駕仍然搭乘的乘客也會被罰。發現朋友狀態不對,最好的做法是勸他不要騎,改叫車或換人騎。
車輛不論是否為駕駛人所有都會被沒入,車主明知卻不阻止還會另外被罰。把車借出去之前,也請確認對方的狀態。
拒絕毒品檢測的罰鍰比毒駕本身更重,第一次就要 27 萬元,拒測完全不划算。
2026 年 10 月 31 日起施行,之後發生的毒駕案件即依新制處罰。
機車第一次毒駕處 12 萬元罰鍰,並沒入車輛、吊銷駕照,3 年內不得重新考照。
年滿 18 歲的同車乘客,在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會被處 6 千元到 1 萬 5 千元罰鍰,70 歲以上、心智障礙者與運輸業車輛乘客除外。
行車紀錄器影像可以提供事故當下的時間、地點與車況,是常見的舉證資料,實際採用仍由警方與司法機關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