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發生之後:

人很緊張。

車又壞了。

可能還在痛。

到了警察局:

警察問什麼。

你就答什麼。

最後:

「這邊簽名。」

刷刷兩筆。

走人。

但最近Dcard有一篇文章特別提醒:

車禍筆錄的內容,可能成為後續釐清事故的重要資料。

所以做筆錄:

真的不要急。

一、第一件事:只講你確定知道的事實

事故發生後:

不要猜。

例如:

「他一定超速。」

如果你根本不知道對方速度:

就不要自己下結論。

你可以說:

你看到什麼。

你在哪條車道。

號誌狀態。

自己有沒有煞車。

撞擊位置。

車輛方向。

這些:

你真正知道的事情。

二、不確定,就說不確定

這非常重要。

事故發生一瞬間:

你可能根本不知道:

自己當時40還45。

對方距離10公尺還15公尺。

如果不知道:

就不要硬湊一個數字。

不知道就是不知道。

三、簽名前一定自己看

Dcard原文提醒的重點之一,就是口頭陳述與最後記載文字可能存在落差,所以簽名前要確認內容,有錯誤或遺漏就當場提出。

不要因為:

警察很忙。

後面有人等。

自己不好意思。

就直接簽。

四、行車記錄器先備份

如果有:

行車記錄器。

手機影片。

照片。

監視器。

第一件事情:

備份。

不要只剩記憶卡唯一一份。

雲端。

電腦。

另一支硬碟。

能備份就備份。

因為這可能是:

事故經過最直接的資料。

五、事故後還有哪些資料可以申請?

依警政署目前資訊,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:

事故7日後可申請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。

事故30日後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。

這些時間點:

可以先記起來。

六、初判表就是最終肇責嗎?

不要這樣理解。

初步分析研判:

顧名思義就是:

初步資料。

如果後續對事故責任有重大爭議:

可能還會涉及鑑定、調解甚至司法程序。

所以不要看到:

初判表某一句,

就認為事情百分之百結束。

💬 XILLA 貼心總結

車禍筆錄:

不是作文比賽。

也不是講越多:

就越有利。

最重要的是:

事實講清楚、不知道不要猜、內容看完整、有錯當場提出、確認後再簽。

🟨 重點:事故7日後可申請現場圖與照片,30日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;行車記錄器與照片則建議第一時間做好備份。